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管理,强化学生党员的日常考核,探索“创先争优”活动的长效机制,激励每个学生党员积极进取,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文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党员
二、考核时段:实行学期考核制,每学期末对学生党员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三、考核形式:学生党支部书记为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责成一名支部委员负责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党总支审核和备案。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五、考核标准:(满分100分)(下列扣分均在各子项中扣出)
(一) 思想政治表现(20分)
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党支部(党小组)会议和党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按规定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思想汇报。
出现下列情形扣分:迟到:2分/每次;早退:2分/每次;无故缺席:5分/每次;政治学习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思想汇报:5分/每缺交一次。
(二) 组织纪律表现(20分)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等现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时交纳党费。
出现下列情形扣分:上课迟到(早退):2分/每次;无故旷课:3分/每节课;有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损坏公物和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5分/每次;不服从组织安排:5分/每次;未完成任务:3分/每项;不按时交纳党费:10分/每次;被校级通报批评:10分/每次;受记过以上处分: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三) 学习表现(30分)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有不及格课程:每门课程扣5分,扣完为止。
(四) 工作表现(20分)
积极参与学校(分院、班级)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及素质拓展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缺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五) 帮扶活动表现(10分)
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开展的“一对一”帮扶活动,要求每月至少与帮扶对象当面交流一次,并做好记录。
不参加上述活动,不给分,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六、考核说明:
1.考核结果作为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学生党员评优和民主评议学生党员的重要依据。
2.每学期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3.将考核结果纳入学生党员档案。
七、本办法从2012年3月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文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