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的通知
现就有关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及补考课程
1、补考对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以成绩库数据为准,不包括重修学生);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缓考申请并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
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考试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取消成绩的课程不得参加本次补考;不及格成绩数据中,标注“取消资格”和无故旷考、缺考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如无异议,这部分同学不得参加本次补考;实施过程性评价的课程,平时成绩低于50分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2、补考课程: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
二、补考工作安排
1、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专业课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专业课考试安排的相关要求与期末考试一样,安排合理。各学院要规范管理行为,严明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必须做到单人单座,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不冲突,保证考试课程的正常时长,监考教师配备到位,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2、考试时间:9月20日—30日,其中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分布情况请各学院在教务处主页查询,涉及到共同专业课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3、成绩录入:各学院在补考结束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须按照模板格式上交纸质和电子版成绩单)。
有平时成绩的课程需按照已经设定的比例,将平时成绩和补考成绩计算后给出总成绩,即:补考总成绩=平时成绩×比例+补考卷面成绩×比例。
4、考试纪律要求: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或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无证件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同时各学院要严格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文学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