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关于组织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的通知
现就有关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及补考课程
1、补考对象: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以成绩库数据为准,不包括重修学生);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提出缓考申请并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
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考试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取消成绩的课程不得参加本次补考;不及格成绩数据中,标注“取消资格”和无故旷考、缺考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如无异议,这部分同学不得参加本次补考;实施过程性评价的课程,平时成绩低于50分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2、补考课程: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
二、补考工作安排
1、考试时间:3月13日—22日。其中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分布情况请各学院在教务处主页查询;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涉及到共同专业课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2、成绩录入:各学院在3月29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须按照模板格式上交纸质和电子版成绩单)。有平时成绩的课程需按照已经设定的比例,将平时成绩和补考成绩计算后给出总成绩,即: 补考总成绩=平时成绩×比例+补考卷面成绩×比例。
三、补考工作要求
1、为维护考试的严肃与公平,凡参与命题的教师及接触试卷印刷、保管的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请各学院按《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命题、保管环节不出问题。
2、补考的相关要求与期末考试一样,必须做到单人单座,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不冲突,保证考试课程的正常时长,监考教师配备到位。
3、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或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无证件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同时各学院要严格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4、公共课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及时将试卷和考场报告单送至承担公共课教学的学院,不允许滞留试卷。
5、所有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履行施考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文学院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