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考对象及补考课程
1、补考对象:上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以成绩库数据为准,不包括重修学生);上学期提出缓考申请并在教务处、学院备案的学生。
上学期学期考试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取消成绩的课程不得参加本次补考;不及格成绩数据中,标注“取消资格”和无故旷考、缺考的学生,教学秘书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如无异议,这部分同学不得参加本次补考;实施过程性评价的课程,平时成绩低于50分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2、补考课程:上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
二、补考工作安排
1、教学秘书于3月9日上午到教务处教务科拷贝不及格成绩名单(数据截止日期为3月7日)。此名单仅为核对名单,需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复核,如有变动,直接在Excel表中增、删(不得改动模板格式,增加的学生必须是首次修读上学期课程不合格的学生),教务处教务科将按照学院复核后的名单组织考试。
专业课考试安排的相关要求与期末考试一样,安排合理。必须做到单人单座,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不冲突,保证考试课程的正常时长,监考教师配备到位,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2、教学秘书将核对后的补考学生名单(含电子版和纸介)于3月13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纸介名单要加盖学院公章,一定要对上报数据的格式、数据是否完整、正确进行把关。
3、补考名单确定后,教学秘书于3月14日到教务处教务科抽定试卷。
4、考试时间:3月15日—25日,教学秘书统一安排考试时间。监考教师由学院统一安排,每个考场应有两名监考教师,任课教师应是相应课程补考的监考教师。
5、成绩录入:试卷由上学期任课教师批阅给分,并查阅登记上学期平时成绩,将平时成绩和补考成绩计算后给出总成绩(即:补考总成绩=平时成绩×比例+补考卷面成绩×比例),连同试卷报给教学秘书。
教学秘书在补考结束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须按照模板格式上交纸质和电子版成绩单)。
6、考试纪律要求: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或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无证件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务必通知到学生。同时要严格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学院领导及相关教师做好巡考工作。
文学院2018年3月补考安排及补考名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