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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见习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8-04-04 00:00       点击次数: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将进行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学生的见习。现将此次见习实习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见习时间

1、2015级学生见习时间为:2018年5月7日-5月18日(第10、11周);2016级学生见习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6月1日(第12、13周);2017级学生见习时间为:2018年6月4日-6月15日(第14、15周)。

2、各专业各年级见习时间段内,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停课,顺延第十八周结课;双学位各课程照常上课,第十六周节课,请任课老师安排好课程进度。

二、见习内容

依据本学期各专业各年级见习计划,安排学生见习。

三、见习要求

1、依据见习任务,安排好见习指导教师,每班至少指定一名见习指导教师,明确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外聘教师要提早确定,确定课时,确保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见习活动。

2、根据见习计划组织见习,保证学生见习能够强化专业技能训练,见习过程体现整体梯度性,在见习计划中要列出每天见习的具体任务,及考核依据与标准,每天要留有过程考核痕迹,任务饱满,效果良好。

3、做好准备工作,在第九周召开见习动员会,做具体安排部署。

4、见习结束后,每个见习的学生需撰写见习报告,各专业各年级形成单独见习总结报告,整理归档见习过程纸质材料交王语岑。

5、教务处将按照各学院上报的见习方案安排见习检查工作。

四、提交材料及上报时间

1、4月9日提交2015级、2016级、2017级见习大纲和本次见习计划及指导教师安排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6月27日提交以下材料:学生见习成绩单、见习过程性材料(签到表、学生见习作业、活动现场照片等)、学生见习总结、各专业各年级见习总结。

3、7月15日前,完成本学期学生见习成绩录入,并打印成绩单交王语岑存档。

文学院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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