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关于开展学业预警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本科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各班从本学期开始对除2015级以外的全部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预警。学业成绩预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1.学业成绩预警的依据
(1)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退学: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分以“T”值与“M”值得比较作为学籍处理依据,当“M”≤“T”时做退学处理。
“M”=学生已获得的有效学分/获得有效学分所修读的学期数
“T”=专业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弹性学期的综合平均学期数(4年:8学期)
按照文学院的专业和学分设置来计算,
师范类专业T=150学分/8学期=19
非师范类专业T=145学分/8学期=18
在修业年限内,最后一学期的“T”值不受本条限制;实践环节的学期“T”值不受本条限制。
(2)文学院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校期间存在违纪及一年以上未解除处分的同学进入预警范围。
(3)文学院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第二部分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一学期内旷课次数累计达到5节及以上的同学进入预警范围。
2.学业成绩的预警工作流程:
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各班级结合初期补考名单核对工作,教学秘书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预警范围由文学院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本学院学生培养情况自行确定,前提是尽量做到提前预警。
(1)下达通知,请各班班长通知本班学生,每人打印一份自己每学期的成绩单,补考与重修仍未通过两门以上者在成绩单上勾划出挂科课程。班长与学委统计挂科同学名单,并在名单上签字,班长将本班同学成绩单与挂科统计名单上交于文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2)文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进行各班成绩单与挂科统计名单的收取工作,并审查其人数、签字等事项是否齐全。
(3)核对修的学分的结果,师范类专业学生每学期修得学分≤19分,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每学期修得最低学分≤18分的,将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进行处理。所有学生每学期修得学分在18-20学分之间的,学院将向学生家长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
(4)根据《学生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违纪学生名单,及时下发违纪学业预警名单,做到提前预警。
(5)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第二部分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将一学期内旷课次数累计达到5节及以上的同学进行统计,进行预警通知。
3.文学院本次学业预警工作学分标准:
年级
| 专业
| 学院预警
|
15级
| 师范类专业
| ≤93.75分
|
15级
| 非师范类专业
| ≤90.625分
|
16级
| 师范类专业
| ≤56.25分
|
16级
| 非师范类专业
| ≤54.375分
|
17级
| 师范类专业
| ≤18.75分
|
17级
| 非师范类专业
| ≤18.125分
|
4.学生处理办法
(1)学院向学生和家长下达《包头师范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学院留存根联一份,学生家长留存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由于学分原因需要进行预警的同学需要附上学分记录表;由于违纪原因需要进行预警的学生需要附上违纪证明通知;由于旷课原因需要进行预警的学生需要附上考勤表。
(2)上报学校。
文学院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