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我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积极认真开展本次评审工作。
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以及学院评审,我院拟推荐冯思宇同学申报国家奖学金,田引弟等50名同学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张永婕等397名同学申报国家助学金,安妮等3名同学申报自治区奖学金,赵芯雨等78名同学申报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张巧巧等2名同学申报“乌兰夫奖学金”。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2022年10月5日至2022年10月7日
公示期内有任何异议,请拨打如下电话:
学院电话:0472-6193167
学校电话:0472-6193048
特此公示。
附表:关于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文学院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