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134号)、《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包头市民政局包头市乡村振兴局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残疾人联会 关于调整包头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包医保发〔2023〕65号)和《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包医保发〔2023〕6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个人缴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体在籍本科、专科、研究生和预科生。
二、缴费金额
每人400元。
三、保险时段
高校所有学生享受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时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缴费时限及方式
1.缴费时限:即日起 至2023年11月30日
2.缴费方式:本次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统一安排部署,在校生在手机上办理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手机缴费途径如下:
方式一:微信中“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
方式二:微信“我”-“城市服务”-“社保”-“内蒙古社保缴费”;
方式三:支付宝中“市民中心”-“社保”-“内蒙古社保缴费”;
五、相关说明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驻区内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应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且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属地参保,以方便解决学生在大学期间因疾病住院、意外受伤门诊和意外受伤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各学院要做好保险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参保情况,对于不参保学生逐一做好医保优惠政策宣传,引导学生应保尽保。
2、请通知学生交费时注意:年度要选择“2024年”,“人社医保核定”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同时通知学生在参保成功后的第5天,按照“附件2:缴费凭证开具”流程,将本人的缴费凭证收集至各学院留存,以作为后续数据统计的基础。
3、若出现缴费金额不是400元或者“人社医保核定”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的学生,暂缓交费,反馈统一给本学院。请各学院从10月19日起每周四统计一次本学院交费未成功学生的信息,将学生相关信息填在“附件4:交纳2024年医保费用未成功的学生信息统计表”中,反馈给资助管理科。
4、低保家庭学生和原建档立卡家庭可能会有医保缴费优惠政策,请相关学生先咨询户籍地的街道或村委会,若本人可以享有优惠政策,请到户籍地的街道社区或村委会办理,无须在学校指定的途径交纳医保。
附件1:微信中 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 学生医保交费步骤
附件2:缴费凭证开具流程
附件3:交纳2024年医保费用未成功的学生信息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