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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转专业公示内容的更正声明

发布日期:2026-06-18 16:45       点击次数:

近日,文学院发布的转专业相关公示中,因文字表述不够准确,将“经学院审核,相关学生具备申请转入资格”表述为“同意相关学生转入”。该表述与本次公示事项的实际性质不完全一致,容易造成误解,现予以更正。

本次公示内容应为: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公示名单中的学生符合文学院转专业接收条件,具备申请转入资格。学生最终转专业结果须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正式结果为准。

由此给相关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文学院将进一步规范公示文字表述,确保相关工作严谨、准确。

特此声明。

文学院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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