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学院发布的转专业相关公示中,因文字表述不够准确,将“经学院审核,相关学生具备申请转入资格”表述为“同意相关学生转入”。该表述与本次公示事项的实际性质不完全一致,容易造成误解,现予以更正。
本次公示内容应为: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公示名单中的学生符合文学院转专业接收条件,具备申请转入资格。学生最终转专业结果须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正式结果为准。
由此给相关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文学院将进一步规范公示文字表述,确保相关工作严谨、准确。
特此声明。
文学院
2026年6月18日
下一条:汉语言文学专业具备转入资格名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