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和党总支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负责本支部党员的发展、教育、监督、管理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专业或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有条件的可在教学、科研团队,有代表性的学生团体设党支部。学生按专业纵向设置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一般情况下应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经党总支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委员出现缺额应及时增补。
第三章 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第六条 每月召开2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传达上级组织的文件精神、布置支部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
第七条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第八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作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重点进行帮助,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九条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章 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十条 加强对党员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教育,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
第十一条 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了解和关心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并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第十四条 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引导学生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刻苦学习,锻炼技能,提高素质,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章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好支部活动,发扬党内民主,抓好党员教育,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开展争优创先活动。
第十八条 组织好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一般以支部为单位,必要时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原则上每月2次;组织生活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准备,切实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组织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带头作用的评议。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每年初,结合支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每年年底,党支部应对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二十三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要广泛联系学生,听取意见,了解情况,促进支部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四条 党课制度:每学期上一次党课,由各支部书记召集,党总支组织上课,聘请校内外专家讲课。主要内容为:党的知识,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精神,本单位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从2012年3月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文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