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转科技处(研究生处)关于奖励2016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质量和科研水平,学校将对我校在岗教职工2016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予以一定的奖励。请各学院、部门对照《包头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包师字[2012]53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获得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版和南京大学CSSCI(2014-2016)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三、凡符合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成果持有人须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科技处网页下载中心或本通知下方附件下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立项通知书、著作、发表论文、收录论文需出示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收录证明、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报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四、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奖励的个人业绩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并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各学院负责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党政领导必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文学院8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ansel_h@163.com,科技处(研究生处)不接受个人报送。
五、报送日期:2018年11月9日前。
备注:
需提交的支撑材料目录清单
科研项目:
1、立项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2、科研经费到账截图打印(在老师个人的财务系统里可查询)
学术论文:
1、原件
2、复印件(封皮、目录、正文、封底)
著作:
1、原件
2、复印件(封皮、版权页、封底)
获奖:1.证书原件、复印件
文学院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