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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8-01-05 00:00       点击次数:

一、考试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对考场进行清理,且不得有学生留在考场。

二、学生应在考试前5分钟带学生证件进入考场,并按照指定的座次就座,因购买火车票无学生证的学生,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照片上加盖院系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学生进入考场后,需将书籍、笔记及其它资料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上,并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

三、学生在考场应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与监考教师争吵或有抵触行为。若对监考教师的批评教育拒不接受或造成不良影响者,监考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闭卷考试,学生只允许带必备的文具,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者任何书籍、笔记及其它资料。开卷考试,学生只准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资料等。学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放,交卷时一并上交。

五、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准互借任何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对试卷有疑问时,学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释题意,学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六、学生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得交卷,待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统一收卷。学生考试过程中提前答完试卷或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须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核实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议论答案,交卷后不准重新进入考场继续考试。

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不得拖延考试时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考试时间,须经院系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无故拖延考试时间拒不交卷者,按自动弃考论,该课程以零分计。

八、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传递考试信息、交换试卷、抄袭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或他人答卷、利用通讯工具接收、传递考试信息等,一经发现即以作弊论处,监考教师应立即停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单上记载作弊考生系别、班级、姓名及作弊事实、经过。

九、考场中发生意外事件时,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指挥,保持考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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