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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1-05 00:00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修订本办法。

一、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一)本人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入党的学生向所在院系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班团支部向本学院团总支推荐、团总支向党支部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学院党总支审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是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其中一人必须为教师党员)。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自党总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考察。考察意见反映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四)团组织进行推优

党支部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共青团员)向团总支通报,然后由团总支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

(五)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班级同学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党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党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评价意见反映要求客观真实,并附一份完整的座谈会记录(参加人员须签名)。

(六)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重点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党总支审核。

(七)列入发展计划

党支部、党总支按规定研究确定年度发展计划,提交《年度计划发展党员工作报告》,经学校审批后实施。

(八)参加党校培训

根据学校党校的统一安排,各党总支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课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党校集中培训。

(九)支部进行政治审查

1、进行政治审查时,听取发展对象介绍和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着重审查本人入学以来在校期间的表现(一年级发展对象还要审查其中学期间的表现)。

2、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

3、对发展对象自传及上述审查内容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加盖支部印章或支部书记签名)。

(十)进行公示

党总支对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专业班级、申请入党时间、参加党校培训情况、拟发展时间、综合测评和主要奖惩情况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十一)报组织部门预审

按照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向党委组织员报送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材料,党委组织员汇总并填写预审意见后,提交党委组织部门部务会议集体讨论并签发预审意见。

(十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十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十四)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成员要在会前检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正确,其他材料是否齐备无误。召开支委会,认真研究入党申请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提出具体意见,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十五)召开支部大会

按照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程序,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须达到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十六)上级组织派人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总支要指派党总支委员同申请人谈话,党委组织员也要按照分工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的意见要及时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送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

(十七)学院党总支审批

党总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坚持集体讨论,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总支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总支要及时将审批通过的发展党员名册(纸质及电子文本)和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人事部。

(十八)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经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同意发展的预备党员,由组织部门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十九)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新党员代表向党组织表示决心;

5、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

(二十)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情况;每半年递交一份书面小结;预备期满时,应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

(二十一)预备期满

1、考察合格,转正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及两份预备期思想汇报; (2)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转正前公示;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党总支审核;

(8)学校党委审批。

2、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3、预备党员转正审批

党总支将《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名册》、《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组织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学校党委审批通过的转正预备党员,由组织部门下达书面通知书。

4、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结果表、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二、拟发展对象的条件

(一)学生预备党员的条件

1、基本条件

依据党章规定,学生预备党员应具备:

(1)积极要求进步,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注重理论学习,能自愿、主动、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党课教育)学院组织的入党知识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在思想认识和理论修养上有较大提高;能认真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并结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是非分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如实开展自我批评,并对自己存在的缺点有改正的愿望和实际行动;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2、具体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或发展前学习成绩有较大进步,且综合测评在班级前二分之一;未取得学分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三门;组织发展当年有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发展。

(2)学生预备党员原则上要求有获得奖学金的经历,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经历。未取得以上奖项但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须有学院党总支相关考核及证明材料。

(3)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团活动;在集体活动中愿意承担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有为组织或集体作贡献的具体事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培养联系人、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同学基本一致赞同发展。

(5)本学院团总支推荐并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6)在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征求师生意见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一般性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努力加以改正。

(二)预备党员转正考察标准

1、预备党员条件所含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群众基础和日常表现等项都同样适用,没有出现学习成绩滑坡或群众关系较差等问题。

2、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预备期内按要求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撰写学习体会和思想小结。

3、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4、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

5、对照组织和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有积极改正的表现和事实。

三、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每半年要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党委组织部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与学院党建评估、党内表彰等工作挂钩。

2、组织部门要做好全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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