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申报及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1、凡申报各级各类项目的老师先将申请书交到学院,学院院长需对项目的真实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由学院办公室主任统一报送到科技处,科技处不再接受个人申报的材料。
2、科研项目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本着“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其他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科技处不做鉴定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3、项目管理程序:申请书、计划任务书、经费使用合同书、结题报告、归学校档案室。
4、学院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的研究周期和研究特点,了解本学院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并对成果进行审核。
5、结题时项目最终研究成果要达到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项目负责人要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经费要按预算执行,否则不予结题。
6、研究成果须标注受资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7、如有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