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经文学院2021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以下同学通过资格审核,具备转专业资格,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17日——6月19日。
公示地点:1.文学院公告栏(博学楼八楼);2.文学院官网
公示电话:0472-6193163;6193164
文学院
2022年6月17日
上一条:文学院关于2019—2021年度“三育人” 先进工作者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文学院关于2021级转专业通过资格初审名单的公示
【关闭】